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202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5-00191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字〔2025〕3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3-24 17:07:20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202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山丹县202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山丹县202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兜底性”作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甘肃省2024—2025年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3〕77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8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扩面、增品、提标”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基本原则,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提升农业保险工作成效,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风险保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职责
2025年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丹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丹支公司具体承办。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县农业保险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提供辖区内农业基础数据。建立防灾减灾防控工作体系和农业防疫体系建设,确定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指导各乡镇开展相关业务,做好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户底数统计核查工作,协调保险技术服务,审核保险公司承保、勘查定损和理赔情况。
2.县财政局负责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和落实,做好农业保险财政政策统筹指导工作。安排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统筹安排地方承担的保险费配套资金,做好拨付、清算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确保保费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核实本区域内农业生产基础数据,督促各村社积极配合承保公司做好农业保险入户核实投保工作,配合做好保前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查明受损原因,拍摄现场照片,核定受损情况),并与承保户沟通确认,制作查勘记录,配合做好赔款支付等相关工作。
4.保险公司负责承办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做好保前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向种植户、养殖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服务和专账理赔服务。核算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及时准确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接受同级和上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对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保单印制、保险业务宣传、保费收缴和出险理赔等保险业务工作,并及时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二)承保业务及区域
2025年农业保险承保业务采取分区域方式开展,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丹支公司负责清泉镇、东乐镇农业保险承保工作;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丹支公司负责位奇镇农业保险承保工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丹支公司负责霍城镇、陈户镇、大马营镇、老军乡、李桥乡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各承保公司在所划分区域范围内开展相应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不得随意调整承保范围,对不在相应区域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不予申报核拨保费补贴资金。
三、重点工作
(一)目标任务
2025年,计划投保马铃薯(9万亩)、大田玉米(1.8万亩)、油菜(0.4万亩)、小麦(11.5万亩)、中药材(0.42万亩)、露地蔬菜(0.51万亩)、日光温室(0.01万亩)、钢架大棚(0.21万亩)、棚内蔬菜(0.22万亩)、牦牛(0.4万头)、能繁母猪(0.04万头)、育肥猪(0.4万头)、西门塔尔奶牛(0.01万头)、肉牛(0.4233万头)、肉羊(16万只)等13个品种。按照2025年单位保额、费率及各级保费分摊比例计算,预计总保费1445.22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贴资金320.19万元、省级补贴资金506.57万元、县级补贴资金379.99万元、农户自筹资金238.47万元。
(二)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
保险费率、单位保额及补贴比例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80号)文件执行。
1.中央补贴品种
(1)马铃薯:每亩保险金额为700元,费率3%,保费21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9.45元),省级财政补贴30%(6.3元),县级财政补贴10%(2.1元),农户自行承担15%(3.15元)。
(2)大田玉米:完全成本每亩保险金额为900元,费率4%,保费3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16.2元),省级财政补贴30%(10.8元),县级财政补贴10%(3.6元),农户自行承担15%(5.4元)。
(3)油菜:每亩保险金额为400元,费率4%,保费1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7.2元),省级财政补贴30%(4.8元),县级财政补贴10%(1.6元),农户自行承担15%(2.4元)。
(4)小麦:完全成本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费率4%,保费32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14.4元),省级财政补贴30%(9.6元),县级财政补贴10%(3.2元),农户自行承担15%(4.8元)。
(5)牦牛:每头保险金额为3000元,费率5%,保费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60元),省级财政补贴30%(45元),县级财政补贴20%(30元),农户自行承担10%(15元)。
(6)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500元,费率5%,保费7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37.5元),省级财政补贴30%(22.5元),县级财政补贴10%(7.5元),农户自行承担10%(7.5元)。
(7)奶牛(西门塔尔):每头保险金额为8000元,费率5%,保费4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200元),省级财政补贴30%(120元),县级财政补贴10%(40元),农户自行承担10%(40元)。
(8)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5%,保费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25元),省级财政补贴30%(15元),县级财政补贴10%(5元),农户自行承担10%(5元)。
2.省级补贴品种
(9)黄芪:每亩保险金额为2800元,费率5%,保费14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56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50%(70元),一般农户40%(56元),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自行承担10%(14元),一般农户自行承担20%(28元)。
(10)肉牛:每头保险金额为7000元,费率4%,保费28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112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50%(140元),一般农户40%(112元),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自行承担10%(28元),一般农户自行承担20%(56元)。
(11)肉羊:每只保险金额为700元,费率4%,保费28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11.2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50%(14元),一般农户40%(11.2元),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自行承担10%(2.8元),一般农户自行承担20%(5.6元)。
(12)露地蔬菜:每亩保险金额为2500元,费率4%,保费1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40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50%(50元),一般农户40%(40元),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自行承担10%(10元),一般农户自行承担20%(20元)。
(13)设施蔬菜:
①日光温室棚体:每亩保险金额为7000元,费率3%,保费21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84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50%(105元),一般农户40%(84元),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自行承担10%(21元),一般农户自行承担20%(42元)。
②钢架拱棚棚体:每亩保险金额为4000元,费率3%,保费12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48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50%(60元),一般农户40%(48元),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自行承担10%(12元),一般农户自行承担20%(24元)。
③棚内蔬菜:每亩保险金额为3000元,费率4%,保费12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48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50%(60元),一般农户40%(48元),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自行承担10%(12元),一般农户自行承担20%(24元)。
(三)理赔服务
农业保险业务要做到“五公开”“三到户”。“五公开”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险种理赔制度,保证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赔款支付、案卷管理、费用归集等各理赔环节工作质量,做到对种养殖户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保险公司接到参保户出险报案后,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进行正常立案,在农业部门协助下尽快完成查勘定损等工作,最短时间内赔付。
1.报案方式
由人民财险、中国大地财险和平安财险负责承保的投保人应在损失发生后48小时之内,分别直接拨打95518、95590、95511专线,向保险公司报案。情况特殊时,也可直接拨打乡镇农业保险服务所、农村金融服务室、村委会等相关责任人电话,由其代转报案。
2.现场查勘
(1)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安排查勘人员在24小时内赶赴受灾现场进行查勘。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现场,必须在与投保人协商后2个工作日以内查勘第一现场。
(2)现场查勘照片中必须显示查勘人员、现场查勘标志牌,标志牌应包括投保人姓名、查勘时间、地点、投保数量等内容。
(3)现场查勘照片必须显示拍照日期。
(4)查验受灾标的是否与投保清单相符。
(5)所有事故必须查勘第一现场,第一现场到位率必须达到100%。
3.鉴定证明
(1)种植业险种。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需出具县气象局气象证明;因病虫害造成损失的,需出具县农业农村局正规鉴定报告(证明);其它原因造成损失的,需出具乡镇、村相关证明。
(2)养殖业险种。因自然灾害造成标的死亡的,需出具县气象局气象证明;因疾病、疫病造成死亡的,需出具农业农村局正规鉴定报告(证明),县发改局、统计局配合农业部门提供养殖产品交易价格信息;其它原因造成死亡的,需出具乡镇、村相关证明。因疫病死亡的,必须监督养殖经营者执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病畜、死畜进入加工和流通领域。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重大现实意义,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府奖补政策,持续增强农户和经营主体参保意识。各乡镇要抽调业务骨干,动员村干部和村防疫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监管等工作,成立县农业保险专家库,为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承保理赔服务、宣传引导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经办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作,主动公开业务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山丹县2025年农业保险计划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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