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文化市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公示
索引号 | 6207250012/2025-0003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文体广旅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文体广旅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09 11:40:03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文化市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规范文化市场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2025年版)》《甘肃省文旅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文化市场监管实际,制定《肃南县文化市场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示。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文旅部、省文旅厅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相关规定,编制本《清单》。
二、清单内容 《清单》包含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电市场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共17项(具体事项见附件),涵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印刷复制企业等市场主体,明确了检查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及频次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检查。本《清单》为我县文化市场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的唯一依据,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擅自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优化检查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我县文化市场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检查或未按《清单》执行的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0936-2728318
电子邮箱:sdxwtgl@126.com
通讯地址: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9月9日